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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常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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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员工宿舍上铺摔伤,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?

作者:荣博律师 发布时间:2022-07-21 10:10:49点击:

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,哪些情况能认定为工伤?又有哪些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?如何申请认定工伤?认定为工伤后劳动者享有什么待遇?什么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?什么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?

近日,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关于工伤纠纷案件,北京某公司赔偿林某医疗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、误工费、营养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残疾赔偿金、精神损害抚慰金、伤残鉴定费共计人民币235015.21元

案件详情:

法院审理查明,林某系新晨公司员工。2017年8月21日6时50分左右,林某在新晨公司宿舍内上铺(未有护栏)掉落地上摔伤。

2017年8月21日至28日,林某到北京潞河医院住院治疗,实际住院:7天,其伤情经诊断为:左桡骨远端骨折等。

2018年9月10日至18日,林某到东光县医院住院治疗,实际住院:8天,其伤情经诊断为:左侧腕管综合征。

2018年12月6日,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一份,载明:“鉴定意见1.被鉴定人林某的伤残等级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十级伤残,人体致残率为10%。2.被鉴定人林某的误工期90-180日,护理期30-60日,营养期60-90日。”

林某2017年6月21日至7月20日工资收入为13913.86元,2017年7月21日至8月20日工资为7398.63元。本次事故发生后,新晨公司已为林某支付3个月医疗期工资,每月1600元。新晨公司已为林某支付医疗费45455.5元。

林某的合理损失为:医疗费2175.31元(不含新晨公司已支付的医疗费45455.5元)、住院伙食补助费1500元、误工费43153.1元、营养费3750元、护理费5250元、交通费500元、残疾赔偿金124812元、被扶养人生活费145245.6元、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、伤残鉴定费4350元,以上共计335736.01元。

法院认为:

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、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。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,林某在上铺休息时从上铺掉落摔伤,其主要原因在于新晨公司提供的上铺未有护栏。故一审法院认定新晨公司对林某的合理损失部分承担70%的赔偿责任,并无不当,本院予以支持。关于残疾赔偿金、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,经本院审查,亦无不妥,本院对一审法院认定的赔偿数额一并予以确认。

据此,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。

律师建议:

1、职工应当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。这既是法律的要求,也是职工保护自己合法权利的最好证据。

2、发生工伤事故,职工应当及时搜集好工伤方面的相关证据。如果协商不成,要及时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伤残鉴定。

3、作为用人单位也应当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。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。

4、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等社保保险费用。因为一旦发生工伤事故,是否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用,用人单位如何承担工伤事故赔偿款是不一样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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